政策发布|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5 编辑:admin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商务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人社发〔2022〕74号

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经自治区人社、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5部门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坚持“以促进就业、服务人才”为根本,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推进产业园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营造便捷、规范、高效的市场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新格局,为实现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自治区战略性产业和地区特色产业有效联动,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挖市场需求,创新服务产品,塑造服务品牌,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创新驱动、集聚发展。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探索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服务产品、服务模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优势行业和重点区域集聚,大力打造自治区级、盟市级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平台。

      ——强化规范、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管理体系,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创建工作,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人力资源产业对人力、人才的精准匹配,加快集聚主导产业、社会事业等各领域人才,把人力资源要素的高效率配置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聚焦自治区重点优势产业,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构建“产业+人力资源”协同融合服务平台。围绕自治区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创新链、人才链,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计划,向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灵活就业等专业服务,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补贴。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吸纳毕业生见习或就业等服务的,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政策补贴奖励。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依据《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促进产业园提档升级、协同发展。对照国家级产业园标准,以汇聚各类发展要素为主线,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逐步形成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群高地。

     对新挂牌的国家、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各盟市可结合地区行业发展情况给予园区专项补贴。有市场需求但尚不具备建设自治区级产业园的盟市、旗县(市、区)可以设立盟市、旗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中心。鼓励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实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各地要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引进、展示、对接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大力培育高创新性、高成长性、高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到“十四五”末,培育100家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本土骨干企业,重点引进50家左右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国(境)内外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兴办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落实金融、创业、公共服务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依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重大项目”,选派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培训。“十四五”时期重点培养1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支500人左右专业素质优良、人才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拓宽培训业务领域。每年择优选派10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支持共建人力资源产业实训基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践实训基地。


     (五)推动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政府公共人才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的数据互联、业务互通,构建以内蒙古人才招聘云服务平台、内蒙古人才网、手机APP和“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为引领的数字人社系统,形成覆盖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全区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协同体系。

      建设数字化智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等优势打破园区物理空间的制约,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园区建设中的全方位应用和智能化配置,建设数字化智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


     (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功能。

      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种类、性质、内容、条件和方式,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打造乡村劳务品牌,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和村集体经济产业特色,统筹人力资源服务配置,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强化人力资源产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重点发展猎头服务,开展市场化引才,培育发展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和高价值服务。对帮助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中介机构等,综合考量落地人才层次与数量,经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评估后,给予奖励支持


    (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

      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持续推动诚信示范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良好制度环境。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等审批流程,实现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最多跑一次。

      充分发挥内蒙古人力资源协会行业作用,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高峰论坛活动举办、新兴业态管理监测等工作,加强行业发展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


    (八)促进和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

      积极举办人力资源高峰论坛、展示会、博览会等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和高端人才的交流。定期组织行业培训,构建区内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各盟市资源共享、经验共享。

      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规模,提升服务出口能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走出去”,发挥人才引进的桥梁作用,深入推进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的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寻访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助力内蒙古人才高地建设。


     (九)加强行业研究和社会宣传。

      创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智库、行业实验室及研究院,将知名专家、教授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端人才,纳入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智库等科研平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理论与实践实务研究。开展“内蒙古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年度十大创新事件评选”。每年发布“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等榜单,提升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强化行业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企业活动,宣传普及人力资源政策、服务理念,推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及价值模式,挖掘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新需求,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推动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责任和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

      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开展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和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人力资源+金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商务、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税务、大数据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支持政策措施,在产业布局、政策引领、项目配套、要素支撑等方面集成资源、形成合力,推动行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